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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政策终止
  2003年4月29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宝安区、龙岗区购房入户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截止2003年4月30日,宝安、龙岗两区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证的商品住宅,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2006年1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解决宝安、龙岗两区购房入户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宝安、龙岗两区国土部门受理购房入户证明书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31日,公安部门受理入户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新版合同正式启用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并通过的新版房地产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于2006年3月15日正式启用,原2001版房地产合同同时停止使用。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登陆该局“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新版合同。
央行调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现行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已回归到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但这个利率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国六条”出台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会议明确提出,针对当前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所要采取的六条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国十五条”出台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国十五条”,即“国六条”的实施细则)。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二)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
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自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
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
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营业税。
(四)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五)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六)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七)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八)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九)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十二)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十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下发
  2006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执行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的规定,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其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
  2006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要求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深十条”出台
  为落实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圳市2006年6月12日正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简称“深十条”)。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成立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
2、90平方米以下房屋未占70%的未开工项目全部调整规划。
3、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宅,首付不低于三成;90平方米以下,首付仍为二成。
4、全市每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
5、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配合通知的发布,市政府还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职责任务分解表》,将上述内容在各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任务分解,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1+7”文件出台
  2006年6月22日,深圳市政府召开自建市以来首次的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以及《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驻深武警边防部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即“1+7”文件)。
“三险一金”缴纳个税政策出台
  2006年7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
扣除。”
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
  深圳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
倍以下。